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信息報送流程,促進信息報送審核工作的制度化,保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提高各部門做好信息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信息管理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以“九個堅持”為根本遵循,把統一思想、凝聚力量作為工作的中心環節,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三條 組織人事處為學校信息報送工作的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信息報送的組織、協調、管理。各部門負責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寫、報送信息,并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 信息報送的范圍包括:國開省開、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學校政務、黨務公開內容;對黨委和校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重要任務情況;各部門創新性工作、典型經驗和特色活動及日常業務的進展情況;學校在教學、科研、管理、校園文化、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動態,在精神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工作、結對幫扶、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活動中的有關情況;參加各類會議后對會議精神的傳達和貫徹落實情況,舉辦的重要會議、講座、報告等;上級部門、領導來校檢查、調研工作的情況,參加各類考察、學習培訓和調研活動情況;學校、各部門或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等,社會主流媒體對學校工作的報道;有利于提升學校整體形象的其他活動等。
第五條 信息報送的對象為:國開、省開,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辦、市政府辦,市文明辦、市委高教辦等部門,市主流媒體、校園網、公眾號等其他媒體。
第六條 信息報送審核流程:
1.各部門經辦人擬稿;
2.提交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3.報請分管領導審閱簽字;
4.經校組織人事處復核后報請宣傳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5.向上級主管部門發布信息須經校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并簽署上報意見;
6.發布校園網信息報送校遠教處即時發布,向上級主管部門發布信息報送校組織人事處即時上報,信息發布申報審批單交校組織人事處統一管理存檔;
7.“樂學蕪湖”公眾號信息發布由校社區教育指導處負責管理。
第七條 信息發布實效性要求:重特大信息或緊急信息要在事發半日內報送信息,對各類調研、參會信息的報送要在活動結束之日起兩日內報送,對單位領導指定的信息要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其他信息在事發5日內報送。
第八條 校組織人事處每學期對各部門報送信息情況進行統計,并在全校范圍內通報。原則上要求各處室每月報送信息數量不少于1篇,對于報送情況優秀的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同時對于不能完成信息報送或信息量少的部門予以內部通報。
第九條 本著“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原則,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軍事秘密等非法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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